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612/2024-02595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教育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教育局 | 文 号 | 通教师字〔2019〕8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9-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05000116403612/2024-02595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发布机构 | 通辽市教育局 |
文 号 | 通教师字〔2019〕88号 |
成文日期 | 2019-09-12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时间:
2020-05-17 15:11
信息来源:
通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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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教师字〔2019〕88号
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34号),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通人社发〔2019〕125号)有关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客观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体现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把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教学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为评审依据,切实把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二、申报程序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评聘结合,高、中、初级严格在核定的空岗范围内按1:1比例申报,其中,“双肩挑”人员不得突破空余岗位进行申报。各学校(单位)要通过校园网、公示栏等渠道,公开2019年全市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本单位申报数额,制定本单位推荐办法,组织教师申报。申报教师要手签《申报人诚信承诺书》,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2.各旗县要综合考虑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人数,申报级别,合理使用空余岗位数,制定本地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方案,明确评价方式,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2019年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进行初审,凡业绩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得申报。
3.申报实行三级公示制度。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将所有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旗县教育局要将本地申报人员及初评意见在地区或教育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不全的申报人员,市教育局不接受申报材料。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地、各校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评审形式
中小学教师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现场讲课+现场说课+量化评审等组合方式进行评价,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学术成果和业绩能力等进行有效评价。实施分类评价政策。根据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岗位性质不同,申报职称的中小学教师身份,划分为:教师、校(园)长、教研员(单位性质为教辅的教育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可以按教研员身份申报),其评价方式各有不同。教师以现场讲课、说课的方式评价为主,校(园)长以现场评课的方式为主,教研员以讲座方式为主。
(一)高级职称评审:
1.现场说课。参加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现场说课。现场说课环节按申报人员学科分布情况进行分组,参评人员按分组情况现场抽签决定说课顺序,并按照抽签顺序现场抽课、现场备课、现场说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说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说课内容与申报学科、学段一致。所用教材自备,均为学校现使用版本教材。评委现场赋分、说课成绩现场公布,说课成绩不合格视为资格评审未通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机构结合申报教师现场说课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综合评审,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2019年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二)中级职称评审:
1.现场讲课。参加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人员需参加旗县教育局组织的现场讲课(市直学校的中级职称现场讲课环节由学校组织,市教育局派人监督)。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教学(评课)内容应与申报学科、申报年段相同或相近,讲课时间不少于40分钟。评价结果随评审材料一同报市教育局。对于采取“满堂灌”方式教学或者课堂教学质量不高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报送到市教育局参加职称评审。
各旗县要组建本地的评审专家组,对各校申报人员的现场讲课环节进行集中评审或深入学校现场评审。鼓励各地结合职称评审开展教学类比赛活动,邀请校内或县域内同学科教师现场听评课。
2.量化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机构根据旗县教育局(市直学校)上报的中级职称申报人员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进行封闭综合评审,评审条件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和《2019年通辽市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评委对申报教师的能力、业绩等综合审议后,将审议意见递交评审委员会集中表决。对评审未通过的人员,评委会不在进行复议。
四、评审组织
1.通辽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承担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市人社和教育部门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观摩、查阅资料等形式对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初级职称评审由各旗县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2.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数及学科分布,从中小学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每个小组不少于3名评委的方式,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少于25人。
3.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小组组长、小组成员、监督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副主任从评审委员会成员中推荐产生,负责主持召开评审会议;每个小组确定1名评委担任组长,负责本组评审会议的讨论、汇报工作;邀请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员担任巡视员和监督员,负责监督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并宣布评审委员会(下简称评委会)成员名单。
(二)业务培训。组织全体评委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明确评审纪律和要求。
(三)评审、汇总。评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照评审标准和量化原则对各项要素进行逐项评价,经小组讨论无异议后给出评审意见。
(四)集体讨论。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监督员、观察员、小组组长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的评委会主任办公会,统筹研究评审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五)表决、确认。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集体讨论评审情况、小组意见以及评审中的具体问题,对评审结果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超过到会评委人数的三分之二为评审结果通过。现场打印通过人员名单,并由评委会主任(副主任)、监督员、观察员、各组组长分别签字确认。
(六)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申报人违反师德师风、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评审结果,记入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七)核准发文。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中小学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分别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印发核准文件,办理职称证书。
六、申报时间
(一)学校申报、推荐。(9月1——9月20号)。各学校要通过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教学过程中的备、讲、批、辅、考、研六个环节综合评价,合理确定推荐人选,其中,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申报:
1.存在办“小饭桌”、有偿补课、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规定的师德问题的。
2.已定性为人为教育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初审、申报(9月15号—9月30号)。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申报人员身份、业绩成果(主要业绩成果提供文件)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教师现场说课评价指标
2.空余岗位情况统计表
3.2019年申报中小学教师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花名册
2019年9月12日
附件1
2019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
教师现场说课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 | 权重 | 指标描述 | 分值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差 | |||
教学目标 10% | 10 | 教学目标与课程标准的要求一致,体现核心素养的基本导向。 教学目标明确、具体、可检测,重难点突出。 教学设计操作性强。 | 9-10 | 7-8 | 5-6 | 0-4 |
教学内容 50% | 15 | 教学环节完整,容量适当,时间分配合理,教学过程紧凑流畅。 | 9-10 | 7-8 | 5-6 | 0-4 |
15 | 教学内容注重学思结合,把握内在联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和难点。 | 9-10 | 7-8 | 5-6 | 0-4 | |
10 | 教师语言规范;教学组织形式和方法、策略有效。 | 9-10 | 7-8 | 5-6 | 0-4 | |
10 | 合理选择、整合和应用数字教育资源,解决教学实际问题。 | 9-10 | 7-8 | 5-6 | 0-4 | |
教学方法 30% | 10 | 教学策略和方法选择恰当,创设情境,激发兴趣,调控有效。 | 9-10 | 7-8 | 5-6 | 0-4 |
10 | 教学手段符合实际,适时、适量、适度、有效。 | 9-10 | 7-8 | 5-6 | 0-4 | |
10 | 体现学科核心素养,促进学生在学科思维、实践能力、情感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发展。 | 9-10 | 7-8 | 5-6 | 0-4 | |
教学反思 10%
| 10 | 规定时间内提交说课稿。 说课稿条理清晰、层次分明、表述准确。 | 9-10 | 7-8 | 5-6 | 0-4 |
附件2
空余岗位情况统计表
教育局(学校): 盖章 人社部门:盖章
单位名称 | 高级职称 | 中级职称 | ||||||||
核定岗位 | 空余岗位 | 申报人数 | 核定岗位 | 空余岗位 | 申报人数 | |||||
总数 | 已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总数 | 已聘人数 | 未聘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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