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6-03-26 17:53
信息来源:
通辽市教育局
分享到: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按照市委统一安排,2026年3月26日至5月29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教育局党组开展巡察“回头看”。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十一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六届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围绕“四个聚焦”监督内容,突出对落实上轮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自治区党委“1571”工作部署、市委“全方位提速追赶、高质量跨越争先”总要求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受理反映市教育局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有关方面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了专门接访地点:通辽市行政中心1号楼3楼0314室;接访电话:16604855081(每天受理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电子邮箱:16604855081@wo.cn;联系信箱:通辽市行政中心西门入口处(信访接待大厅北侧)。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时间:2026年5月24日。
为畅通高效、便民的网上信访渠道,“通辽巡察”微信公众平台开通了问题通道,欢迎广大干部群众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扫二维码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
2026年3月26日
巡察组各项纪律公告
为加强对各巡察组巡察期间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各项要求,现将巡察组各项纪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七个一律”不准(7条)
1.一律不准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宴请,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饮酒;不得接受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陪餐。
2.一律不准到娱乐场所活动。
3.一律不准接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包括当地土特产以及烟、酒等物品。
4.一律不准私自接待、会见被巡察单位人员以及与巡察无关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驻地。
5.一律不准以了解核实情况、举办主题党日活动等名义,搞变相旅游;不得通过被巡察单位接待家属或亲友旅游、度假;不得搞无实质性内容的调研,调研期间不得层层陪同、超标准接待。
6.一律不准未经批准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材料,不得过多、重复调阅材料。
7.一律不准要求被巡察单位提供不必要的办公用品及设备,搞铺张浪费。
二、工作纪律(3条)
1.不超越规定权限、程序和方式等开展巡察工作,严格按照方案和巡察办有关规定具体落实,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
2.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准无故脱岗、离岗和单独行动。实行开门办公。
3.不准有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等有损巡察工作人员形象的行为;不随意对被巡察单位的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作个人表态。
三、保密纪律(2条)
1.不准向巡察组以外的人员泄露、扩散巡察工作信息和秘密。
2.不得将巡察专用电子设备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拍摄、存储、备份、私留、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传输巡察工作各类涉密资料和涉密信息。
四、廉洁纪律(2条)
1.不准利用工作便利为个人或亲友等相关请托人说情打招呼谋取私利,不准假公济私。
2.统一在驻地食宿,外出暗访、下沉了解情况期间,原则上不准在外就餐。
巡察期间,巡察组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监督受理电话:8835121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3月26日
欢迎访问通辽市教育局!





蒙公网安备15050202000261号